社区与内容规则
更新日期:2026-09-01,生效日期:2026-09-01
本规则所引法律条文均可点击,跳转北大法宝库查阅现行有效原文;悬浮于引用上可预览条文要旨。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你在 Action-Go 内制作、生成、上传、展示的全部内容与使用行为,与《服务条款》《免责声明》共同构成对你使用本服务的完整约束。
二、禁止的内容
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信息,包括: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秩序,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侮辱诽谤他人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同时,请防范和抵制制作下列不良信息: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闻、不当评述灾难事故、性暗示、血腥惊悚、煽动地域歧视、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短剧创作题材无禁区,但表现手法须守上述边界。
三、真实人物与深度合成
不得未经授权生成、编辑真实人物的肖像、人声,不得制作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深度合成内容;确属创作的,应依规在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不得删除、篡改或伪造生成标识(《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四、未成年人保护
本服务不面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不收集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我们明确并公开服务适用人群、场合与用途,并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未成年人过度依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五、违规处置
发现违法内容的,我们将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并整改、报告;发现你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将依规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处置结果可通过 legal@action-go.com 申诉。
六、投诉与举报
任何人发现本服务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则的,可向我们举报;著作权侵权的投诉与反通知程序见《版权与侵权投诉政策》。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七、规则更新
本规则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在本页公布并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