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侵权投诉政策
更新日期:2026-09-01,生效日期:2026-09-01
本政策所引法律条文均可点击,跳转北大法宝库查阅现行有效原文;悬浮于引用上可预览条文要旨。
一、作品与权利归属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你使用 Action-Go 生成的大纲、剧本、分镜、图像等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归你;构成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按当事人约定处理,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我们尊重训练数据与生成链路中的知识产权:训练与生成活动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二、你的承诺
你应确保上传的原始作品(小说、剧本、素材等)拥有合法的改编与使用权利,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你将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三、侵权投诉(通知—删除)程序
任何权利人认为本服务上的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可向 copyright@action-go.com 提交书面通知("避风港"程序)。为便于处理,通知书应当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内容的名称和网络地址(项目/作品标识);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属证明等)。
权利人应对通知的真实性负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我们接到合格通知后,将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并将通知转送相关用户;无法转送的,以公告方式公示通知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四、反通知与恢复
被投诉用户认为其内容不构成侵权的,可向我们提交书面说明(含身份信息、要求恢复的内容标识、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我们接到书面说明后将立即恢复相关内容,并将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向我们发出删除通知,但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五、重复侵权与恶意通知
因错误通知造成用户或我们损害的,通知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我们对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多次实施侵权的用户,我们将依规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六、AI 生成内容标识
我们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依规添加标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请勿删除、篡改或伪造上述标识,发布深度合成内容时应遵守显著标识要求(《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