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服务与退款政策
更新日期:2026-09-01,生效日期:2026-09-01
本政策所引法律条文均可点击,跳转北大法宝库查阅现行有效原文;悬浮于引用上可预览条文要旨。
一、积分的性质
Action-Go 采用积分制计费:积分是你账号内用于支付各道工序消耗的预付凭证,属于依法受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积分是平台统一计量单位,不绑定单一资源,不可转让、不可提现、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
二、购买与到账
积分包种类、数量与价格以产品内"积分中心"公示为准,我们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上述信息(《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你选购积分包并完成支付后,购买合同成立(《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积分自动到账,明细可在"积分流水"中查阅。
支付通过支付宝(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支付通道仅在交易必要范围内传输信息。如遇掉单(已付款未到账),请联系客服(support@action-go.com)凭订单号对账补发;我们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依约承担继续履行或退回预付款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三、赠送积分
新用户注册赠送的积分属于促销赠礼,赠送到账与使用规则以产品内公示为准;我们调整赠送规则的,不影响已到账积分的使用。
四、有效期与消耗
积分默认不过期。各工序的积分消耗标准(七道工序一集约 12 积分:五道创作按次合计,生图按张另计,出片按秒另计,合页自动完成不计费)以产品内实时公示为准,公示口径调整前已在运行中的任务不受影响。
五、退款规则
购买积分属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未消耗积分的退款:你注销账号或我们停止运营服务的,可就已充值且未消耗的积分申请按购买比例退回预付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已消耗积分:积分消耗对应在线交付的数字化服务,一经生成消耗,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服务商侧失败:因模型或图像服务商侧原因生成失败的,对应积分自动返还至你的账号;
- 退款路径:原路退回至你的支付账户;退款申请请发送至 support@action-go.com。
本政策与《服务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未尽事宜适用《服务条款》。排除或限制你作为消费者依法应享权利的条款内容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六、发票
你可就已完成的充值申请开具发票,请凭订单号通过 support@action-go.com 联系我们办理。
七、政策更新
本政策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在本页公布并更新日期;对已购积分的退款规则作出不利于你的变更的,仅适用于变更后新发生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