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更新日期:2026-09-01,生效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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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I 生成结果
本服务基于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文本与图像。尽管我们依规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服务提供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生成结果仍可能存在事实错误、风格偏差或与预期不符之处,你应在投产前自行审核,并对生成内容的后续使用负责。
我们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依规添加标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智能写作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生成内容,在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请勿删除、篡改或伪造上述标识。
二、第三方服务
本服务的生成能力依赖你自行配置的模型服务与图像服务商,其可用性、质量与合规性由对应服务商负责,我们对其输出内容不作担保。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我们将予以配合并按要求说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三、版权与上传内容
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构成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视听作品及剧本等可单独使用作品的权利归属依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处理(《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你应确保上传与改编的原始作品拥有合法权利;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由你自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四、平台角色与侵权处理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权利人认为本服务上的内容侵权的,可向 copyright@action-go.com 发出包含初步证据与真实身份信息的通知,我们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转送通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我们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五、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造成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声明不免除我们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